屏山县投资促进局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的说明
屏山县投资促进局
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的说明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目前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即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基本职能: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和县对外开放的方针、政策;参与全县对外开放、经济合作、招商引资有关政策措施的调研和制定。大力推进招商引资工作,承办县政府交办的重大招商引资活动的联络、洽谈和服务工作。负责外来投资企业的咨询服务和项目推荐、***、协调、洽谈等工作;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县外投资者来屏山投资考察的组织和接待工作。
2019年重点工作任务介绍:2019年争取实现实际利用国内市外投资40亿元以上,其中引进国内省外到位资金27亿元,实际利用国内市外新兴产业投资10亿元。全年新包装招商引资项目20个以上,完成新签约项目12个以上,协议总投资65亿元以上,其中,新签约5亿元以上项目3个。工作措施:一是丰富招商手段,多途径搭建招商平台。搭建好招商平台,与中纺联、中国纱线网、天竹联盟等平台合作招商。二是精心策划,有针对性地开展主题招商活动。积极参加2019年中外企业四川行和西博会以及省市举办的系列活动。以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为重点,突出纺织产业链聚集,分区域针对性地举办主题推介活动。三是优化投资环境,有力推动签约项目落地。瞄准重大招商项目,在坚持县领导联系***责任制的基础上,实行“一张单子跟到底”,对重大项目各个环节明确时间,***进度,对造成进度滞后的予以督办并问责。四是加快重点在谈项目签约。加大项目***落实力度,对有望签约项目实施常态化***促进,并实行定期例会分析工作机制,全力推进在谈项目签约落地。
二、部门概况
屏山县投资促进局内设办公室、业务股,下属一个招商引
资服务中心。屏山县投资促进局是一级预算单位,无下属二级预算单位。
三、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2019年屏山县投资促进局收入预算总额为634.37万元,同比增加133%,其中:当年财政拨款收入634.37万元,同比增加133%。相应安排支出预算634.37万元,同比增加133%,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602.21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5.83万元,卫生健康支出6.84万元,住房保障支出9.49万元。
四、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投资促进局预算安排支出主要用于保障该部门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以及承担投资促进事业发展相关工作。
基本支出134.37万元,其中包括工资福利性支出111.99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2.38万元。主要用于保障投资促进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机关运行费用。
项目支出500万元,是用于保障投资促进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
按支出功能分类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一)一般公共服务602.21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日常运转以及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而安排的年度项目支出,主要包括:工资福利支出79.83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2.38万元;项目支出500万元。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5.83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支出。
(三)卫生健康支出6.84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及公务员医疗补助等支出。
(四)住房保障支出9.49万元,用于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等支出。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 机关运行经费
2019年,县投资促进局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22.38万元,同比无明显变化。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培训费、劳务费、工会经费、其他交通费用和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二)政府采购安排情况
2019年根据工作需要,安排政府采购预算资金4.95万元,主要用于采购电脑、扫描仪等办公设备。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我单位有公务用车1辆,为一般公务用车。
(四)三公经费情况
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共计115.8万元,同比增加221%,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3万元,公务接待费112.8万元。增加原因:根据全县经济发展和加强全县招商工作需要,增加招商引资工作经费。
(五)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2019年预算项目为招商工作,项目预算绩效总体目标为:2019年争取实现实际利用国内市外投资40亿元以上,其中引进国内省外到位资金27亿元,实际利用国内市外新兴产业投资10亿元,新签约项目协议总投资65亿元以上。
六、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三)一般公共服务(类)商贸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单位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四)一般公共服务(类)商贸事务(款)机关服务(项):指为本部门各单位正常运行提供服务的支出。
(五)一般公共服务(类)商贸事务(款)招商引资(项):指用于经济发展招商引资支出。
(六)一般公共服务(类)商务事务(款)事业运行(项):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七)一般公共服务(类)商贸事务(款)其他商贸事务支出(项):指单位除上述项目外,开展其他商贸事务方面的支出。
(八)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的支出。
(九)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的支出。
(十)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十一)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单位用于缴纳单位事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十二)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指单位用于集中缴纳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十三)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十四)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五)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六)“三公”经费:纳入县财政局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七)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办公费、水费、电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等费用开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