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山县城公交座椅及示范小区座椅工程竞争性谈判公告
第一章 、竞标公告
屏山县城公交座椅及示范小区座椅工程
竞争性谈判公告
一、本项目根据屏山县财政局关于屏山县城公交座椅及示范小区座椅工程以屏财评【2017】322号文件批准建设,诚邀符合资格条件的竞标被邀请人参与本项目的竞标。
二、项目概况(表一)
项目业主(招标人) | 屏山县住房城乡规划建设和城镇管理局 |
项目名称 | 屏山县城公交座椅及示范小区座椅工程
|
项目编号 | SCYHGC201738 |
建设地点 | 屏山县新县城 |
施工工期 | 10天 |
工程规模(和/或标准) | 详见工程量清单、图纸内容及合同 |
建设资金 | 财政资金(已落实) |
最高限价 | 135121元 |
招标方式 | 公开报名,竞争性谈判 |
其他 |
|
三、竞争性谈判内容(合同段划分)(表二)
施工1 | 屏山县城公交座椅及示范小区座椅工程
|
四、资格要求
1、具备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和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
2、在屏山县境内注册,且具有在有效期内的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三证合一)、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法人证书或证明、授权委托书、法人身份证复印件、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以上全部加盖鲜章) ;
3、参加本次投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承诺函)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五、报名及购买竞争性谈判文件
(1)请有意参加本项目竞争的竞标被邀请人于2017年7月28日起至2017年8月1日(节假日除外)时间09:00-17:00到四川易弘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屏山县天竺路吉祥小区10栋1单元203号)购买竞争性谈判文件。
购买文件时需提供以下资料: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三证合一)、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法人证书或证明、授权委托书、法人身份证复印件、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以上全部加盖鲜章)
(2)竞标被邀请人通过以下账户递交竞标保证金:(注:根据屏山县人民政府发布的关于严格执行宜府函【2016】128号文件规定进一步改进政府投资项目招投标管理相关工作的通知,宜宾本地企业投标保证金折半。)
金额:¥6756元 大写:陆仟柒佰伍拾陆元整(注:宜宾本地企业投标保证金折半,金额:¥3378元 大写叁仟叁佰柒拾捌元整)
户 名:屏山县财政局非税收入专户
开户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屏山县支行
账 号:1001***********018
注:请竞标被邀请人在2017年8月2日16时00分之前递交投标保证金,递交时间以银行下账时间为准。请在转账票据上注明:转住建城管收和工程名称
六、联系方式:
项目业主: 屏山县住房城乡规划建设和城镇管理局
代理机构:四川易弘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屏山县天竺路吉祥小区10栋1单元203号
联 系 人: 小李
电 话: 0831-5725289
手 机: 135****5726
电子邮件: 4946393***qq.com
日期: 2017年7月27日
第二章、竞 争 性 谈 判 邀 请 函
致 (竞标被邀请人全称) :
屏山县城公交座椅及示范小区座椅工程定于北京时间2017年8月 3日16时00分在四川易弘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屏山县天竺路吉祥小区10栋1单元203号)召开竞争性谈判会议,贵单位为参选单位之一。现特邀请贵单位参加由我单位组织的竞争性谈判会议,有关事宜告知如下:
1、资金来源及落实情况:财政资金(已落实)
2、竞争性谈判对象:屏山县城公交座椅及示范小区座椅工程
3、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购买:于2017年 7 月 28 日至2017年8月1日(北京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到四川易弘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屏山县天竺路吉祥小区10栋1单元203号)购买竞争性谈判文件,逾期不予受理。
4、竞争性谈判文件售价:
竞争性谈判文件每套400元,现金支付,售后不退。
竞标实施方案的递交时间及地点:竞标实施方案必须于2017年 8 月 3日16时00分(北京时间)密封送至四川易弘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屏山县天竺路吉祥小区10栋1单元203号).
注:递交文件时,须单独提供一份授权委托书、法人身份证复印件、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银行回执单复印件,以上资料均须加盖单位公章。
6、现场踏勘:竞标被邀请人自行考察,费用自理。
7、竞争性谈判地点:四川易弘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屏山县天竺路吉祥小区10栋1单元203号)
项目业主:屏山县住房城乡规划建设和城镇管理局
代理机构:四川易弘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屏山县新县城天竺路吉祥小区10栋1单元203号
联 系 人: 小李
电 话: 0831-5725289
手 机: 13508195726
电子邮件: 4946393***@qq.com
屏山县住房城乡规划建设和城镇管理局
2017年7月27日
第三章、竞标被邀请人须知前附表
序号 | 说明及要求 |
1 | 项目业主(招标人):屏山县住房城乡规划建设和城镇管理局 地 址:屏山县住房城乡规划建设和城镇管理局 联 系 人:何女士 电 话:5701099 手 机: 电子邮件: |
2 | 工程项目名称:屏山县城公交座椅及示范小区座椅工程 |
3 | 建设地点:屏山县新县城 |
4 | 建设规模:包括座椅制作、安装及维修等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图纸内容及合同)。 |
5 | 资金来源:财政资金(已落实) |
6 | 最高限价:人民币:135121元 (大写:壹拾叁万伍仟壹佰贰拾壹元整) |
8 | 投标保证金:人民币:6756元 (大写:陆仟柒佰伍拾陆元整) 折半保证金金额:¥3378元 (大写叁仟叁佰柒拾捌元整) |
9 | 报价要求:报价不得高于财政评审最高限价 |
10 | 施工工期:10天 |
11 | 评审办法: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
12 | 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现行相关行业验收规范合格标准,达到一次性验收合格。 |
13 | 现场踏勘:竞标被邀请人自行组织,费用自理。 |
14 | 竞争性谈判时间(即递交竞标实施方案的截止时间):2017年8月3 日 16:00(北京时间) 竞争性谈判地点(即递交竞标实施方案的地点):四川易弘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屏山县天竺路吉祥小区10栋1单元203号) |
15 | 竞标实施方案的份数: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
16 | 竞标实施方案有效期:30天 |
17 | 履约担保的构成:履约保证金为中标价10%,中标人必须在收到中标通知书3个工作日内签订合同并足额提交,其方式为以银行转账的形式转入项目业主指定银行账户账号,并将转账单交项目业主单位财务办公室。若中标人在规定时间内未将履约保证金转入项目业主指定银行账户账号则视为弃权,项目业主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并不退还竞标保证金,另行确定中标人。 |
18 | 结算审计费由中标单位支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