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吃空饷问题集中治理工作的公告
近期,市政府办公室转发了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部门《关于深入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吃空饷”问题集中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济政办发【2015】2号),对我市“吃空饷”问题集中治理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为便于广大干部群众监督,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治理范围
全市各级机关事业单位及其编制内工作人员和相关离退休(退职)人员。
二、治理内容与方法
1、机关事业单位“吃空饷”:机关事业单位隐瞒事实、虚报人员编制或实有人数套取财政资金的行为,财政部门收缴套取的资金,机构编制部门核减相关编制。
2、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吃空饷”:(1)在机关事业单位挂名并未实际到岗上班(包括停薪留职等实际未到岗上班情形),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的,要进行清退;(2)因旷工或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等原因,按照规定应当与单位终止人事关系,但仍在原单位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的,要按照规定作出人事处理决定,办理相关手续;(3)已与单位终止人事关系或已办理离退休手续,仍按在职人员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的,要核销工资关系;(4)已死亡或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失踪,仍由他人继续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的,由单位按规定办理工资核销手续;(5)受党纪政纪处分及行政、刑事处罚等,按规定应停发或降低工资待遇,但仍未停发或按原标准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的,由单位立即报停或核减;(6)长期病假未按规定执行病假工资的,按我市《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病假期间工资处理的意见》(济人社发〔2014〕30号)执行;(7)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违反规定领取工资、离退休(退职)费、津贴补贴和报酬的。
以上“吃空饷”人员,自行为发生之月起多领取的资金由用人单位负责追回,并上缴同级财政;单位追缴不力的,由财政部门相应扣减其单位及主管部门经费,并由有关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主要负责人及班子成员的责任。
市机关事业单位“吃空饷”问题集中治理工作举报电话:0537—2967957,举报邮箱:jnckxzl@163.com。
济宁市机关事业单位
“吃空饷”问题集中治理工作领导小组
2015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