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5月1日起进一步阶段性下调工伤保险费率是否需要用人单位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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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3月28日发表
答: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阶段性下调工伤保险费率的通知》(深府办规〔2019〕7号)规定,本次阶段性下调工伤保险费率,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直接在征缴信息系统予以下调,不需用人单位另行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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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27 18:04:15重新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