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市珙县生态环境局关于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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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3月27日发表
经审议,我局拟对珙县城区供水管网及配套设施等2个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0年7月3日-2020年7月9日(5个工作日)。
电话: 0831-4319410电子邮箱:307175431@qq.com
地址:珙县巡场镇金龙街北段102号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拟批准的建设项目
序号 | 项目 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 单位 |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 项目 概况 |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提出的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珙县城区供水管网及配套设施项目 | 宜宾市珙县巡场镇 | 珙县弘源水务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 宜宾华洁环保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 在甘泉水厂内新增供水处理规模3.0万m3/d;改造供水管道25 km;配置应急供水车2台,更坏损毁供水设施设备,维修加固原有供水厂厂房、营业用房、泵房等2200m2。建成后主要供珙县巡场镇城区范围用水。配套建辅助、公用等工程。 项目总投资约8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3.5万元,占总投资的0.65%。 | 1.大气 施工期:文明施工,加强管理,设置泡雾机和轮胎洗涤池,临时堆渣进行覆盖等措施。营运期:厨房油烟经油烟净化装置处理后排放。柴油发电机废气经自带的烟气排放系统引至楼顶排放。 2.废水 施工期:生活污水依托甘泉水厂一期已有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进入市政污水管网。施工废水隔油沉淀后回用。营运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进入市政污水管网。 3.噪声 施工期:合理安排施工顺序,禁止夜间施工。营运期:使用低噪设备,采取隔音、减震措施。 4.固废 施工期:生活垃圾经统一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收集处理。建筑垃圾和装修垃圾全部外运至指定地点堆放。老旧设备交物资公司处理。营运期:浓缩污泥由罐装收集后暂存厂区内,委托珙县桃坪建材有限责任公司及时清运用作制砖原料。废填料外售综合利用。生活垃圾经统一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收集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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