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屏司法所紧急寻回失联未成年社区服刑人员
近年来,县司法局锦屏司法所创新机制、多措并举,扎实开展未成年社区服刑人员社区矫正工作,取得良好社会效果。
长梁乡社区服刑人员张某某系未成年罪犯,2017年3月9日因犯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2017年4月5日到县司法局锦屏司法所接受社区矫正。
在矫正期间,张某某在规定时间内未到司法所进行月报告,经工作人员多次教育均未改正。2017年5月20日,张某某还擅自离家出走玩起了“失踪”,张某某的监护人也不知其去向,发动亲戚四处查找三、四天均无果,家人心急如焚。锦屏司法所在了解到这一情况后,按照规定立即向县司法局进行汇报,并组织工作人员开展查找工作。通过多方查找,于5月24日下午在县城某处将张某某找到,确保张某某不脱离监管。
工作人员在找到张某某后,庚即对张某某进行了个别教育谈话,以相关法律法规为重点,重申了社区矫正监管规定,告诫其行为的严重性、违法性,并根据《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第二十三条之规定,经县司法局批准,给予张某某警告处分一次。随后,通知张某某家人,将张某某接回。这时已是晚上九点过,忙碌了一整天,连晚饭都未来得及吃的司法所工作人员才拖着疲惫的身躯各自回家。
第二天,工作人员还就张某某今后的监管问题再次与其家人进行了沟通交流,以便双方配合,共同做好对张某某的矫正教育工作。经教育谈话后,张某某意识到社区矫正管理的严肃性,向工作人员保证,今后一定遵守社区矫正各项管理规定,主动接受监管,加强自我改造,争取早日回归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