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自行车实行新国标未登记不准上路超标准要考驾照
27日下午,记者从县市场监管局获悉,从今年4月15日起,电动自行车实行《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新国标”。目前,我县已开始实施电动自行车过渡期管理办法,超标电动车将禁止生产销售,电动车未经登记不得上路。
“新国标”规定,电动自行车须具有脚踏骑行能力,最高时速不超过25km/h,整车质量(含电池)不超过55KG,电机功率不超过400瓦,电池标称电压不超过48伏,前、后轮中心距不大于1.25m,车体宽度不大于0.45m,鞍座长度不超过0.35M,后轮上方的衣架平坦部分最大宽度不超过0.175M。超过以上指标的,应划归“电动轻便摩托车”或“电动摩托车”,需考取E或F等级驾驶证才能驾驶上路。
会上,县市场监管局负责人表示,将深入开展电动自行车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在售电动自行车掺杂掺假、以次充好、以假充真、无厂名厂址等违法行为,严厉打击擅自改装电动摩托车、电动三轮车等违规行为,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