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山大队查获一起交通事故顶包案
2017年2月6日,荣某来我大队报称:2017年1月24日5时左右驾驶川RTT185号小型轿车行经县城一环路南一段时,不慎将车辆开至车道外,发生车辆受损的交通事故(未向交警报案),并提供了本人驾驶证、肇事车辆行驶证及现场照片。荣某还称已经向保险公司报案。大队事故中队接报后,发现该起事故疑点很多,中队长张伟明立即带领唐领、朱建军开展破案工作,通过对当事人的询问,及调阅监控信息等方式对此次事故全面展开调查。经调查得知,该起事故发生时驾驶人并不是荣某,而是车主杨某,事故发生后,杨某因无机动车驾驶证担心保险公司不予理赔,遂让朋友荣某顶替。经过调查和事实核对,荣某、杨某面对事实真相,不得不对交警说明了事故原委,同时通过政策法规宣传,杨某主动自愿放弃保险公司的赔偿申请。大队对无证驾驶交通肇事人杨某按照有关规定给予了处罚,并对荣某的顶包行为和杨某的骗保行为进行了严厉的批评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