妙高镇2016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
为深入推进全镇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进一步明确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职责,有效推进我镇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的落实,结合全镇实际,特制定本年度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
一、责任范围
镇领导班子成员、镇属单位负责人、各村(居)党支部书记为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镇领导班子成员根据工作分工,责任范围,对分管联系单位、所驻村(居)“两委”的廉洁从政行为负责,并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加强监管和指导。各村(居)党支部书记对“两委”班子成员的廉洁从政行为和本村(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
二、责任内容
1、认真贯彻落实镇党委、镇政府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安排部署,常研究、常部署,班子成员齐抓共管,落实责任。
2、切实加强党风廉政宣传教育,采取多种形式加强思想政治、理想信念、党纪国法教育,筑牢党员干部廉洁从政思想防线。
3、深入落实各级关于作风建设的各项规定和要求,扎实开展正风肃纪,坚持不懈纠正“四风”。
4、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结合实际情况建立健全本支部的党风廉政建设各项规章制度,完善管理和监督机制,并采取有理措施,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
5、切实加强本辖区、部门对方风廉政社会评价工作的统筹协调,定期研究,明确任务,提出要求,大力提升群众满意度。
6、对强农惠农物资、资金发放及财务收支情况实行定期公开制度,接受群众监督。
7、按时召开班子民主生活会年,开展述职述廉工作。
三、责任考核
镇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制定考核办法,年中进行督促检查,年底进行专项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干部总体评价和干部业绩评定、奖惩和使用的重要依据,并纳入镇党委、镇政府综合目标考核。
四、责任追究
1、对各村(居)、镇属部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情况在适当范围内予以通报,对落实差的要进行批评和追究责任。
2、凡不履行或不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责任范围内发生不正之风,违法违纪问题需追究责任的,按照《***纪律处分条例》和《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3、受到责任追究的干部,取消当年年度考核评优和评选各类先进资格。
中共妙高镇委员会 负责人:
责任单位(盖章) 责任人:
2016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