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耕种因纷争公调对接化干戈
近日,二龙司法所同二龙派出所,镇综治办,法律服务所成功调处了一起因田地耕种引发打架的损害赔偿纠纷,有效的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
2019年3月,罗某某、张某妇与高某、赵某某夫妇就位于高阳观村某地耕种一事发生争吵引发抓扯,纠纷中罗某某、赵某某各自有伤,双方就损害赔偿及该耕地由谁耕种一事未达成一致意见,向镇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镇人民调解委员会联合司法所、派出所、法律服务所在多方调查了解事情经过的基础上,组织双方当事人坐在一起进行调解。过程中,向双方当事人讲解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相关规定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让当事人明白在未经过村民代表会议同意的情况下私自耕种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是违法的,经调解,最后促成双方达成协议。一是罗某某与赵某某在纠纷中相互抓扯造成的损失各自负责;二是高某耕种的位于高阳观村16组的“烂田”属于二龙镇高阳观村集体所有,未经村委会集体讨论同意,高某擅自耕种是违法的,但鉴于该田块已经栽种,待这季粮食收割后不能再继续耕种,收归集体。本年度高某应向村委会交纳土地承包费100元,该田块粮食收成归高某所有。
至此,该起纠纷画上圆满的句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