阆中市水务局关于阆中市人民政府关于严厉打击非法开采销售运输砂石等违法行为的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砂石资源规范管理,提高公众参与度,广泛凝聚社会共识,推进科学、民主、依法制定规范性文件,现将《关于严厉打击非法开采、销售、运输砂石等违法行为的通告(草案)》(征求意见稿)全文予以公布,公开征求社会各界人士意见,以便进一步研究修改完善。
凡有修改意见的,请于5月20日前将书面意见直接寄送到水务局四楼砂石办,也可以通过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反馈。
地址:阆中市巴都大道173号
邮编:637400,联系人:李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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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阆中市人民政府关于严厉打击非法开采、销售、运输砂石等违法行为的通告(草案)》(征求意见稿)
阆中市水务局
2021年5月14日
阆中市人民政府
关于严厉打击非法开采、销售、运输砂石等违法行为的通告(草案)
(征求意见稿)
为了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砂石资源,进一步规范市场经营秩序,维护生态安全,保障河道行洪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四川省河道采砂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决定对全市范围内非法开采、销售、运输砂石等违法行为进行依法打击。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砂石资源属于国家所有,未经法定机关审批并取得合法证照开采砂石资源的,均属非法开采。
二、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非法加工砂石。
三、各乡镇(街道)、市级相关部门、单位要严格履行岗位职责,加大巡查力度,对非法开采、收购、加工、销售、运输砂石等违法行为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制止。
四、在涉砂违法案件的处理中,凡发现国家公职人员、村(社区)干部有纵容、包庇、参与、提供虚假证明和场所等违纪违法行为的,坚决依规依法从严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拒绝、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保护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欢迎广大群众对发现的非法开采、加工砂石及其交易行为进行举报(举报电话:0817—6222334)。
七、本通告自2021年XX月XX日实施。
特此通告。
阆中市人民政府
2021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