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起纠纷人民调解化矛盾
2014年6月12日,龙门司法所成功调解一起因消防通道租赁引起的纠纷。
2012年底,吴某在某大楼租赁了一处商铺,里面有2个安全通道,是整栋大楼及楼上宾馆的消防通道,另外还有大楼的消防龙头和电表房,还有电机房。大楼管理人员在出租给吴某的时候是按图付租金,其中就包括以上所说的消防通道、消防龙头、电表房和电机房,在签合同的时候出租方明确的在合同上写明了承租人要保证安全通道的畅通。而引发纠纷的关键原因就是因为吴某在承租商铺过后,把消防通道的一部分用来堆放物品留了一小半的过道。
出租方发现后要求按照合同上的条款要保持消防通道的畅通要把物品全部搬走,但是吴某认为自己在签订合同时说的是按图付租金自己给了钱的就可以行使对通道的使用权。双方都坚持自己的意见不肯退让,矛盾越来越突出,吴某甚至与大楼管理人员发生了拉扯。双方在旁人劝说下一起来到龙门司法所,想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在了解了双方发生纠纷的原因,并查看了双方的合同后,发现双方在签订合同和履行义务上都存在一定的过错。随即向双方讲解到每个承租人都有义务,保障安全通道的畅通状态,吴某在消防通道上堆放了太多物品严重影响了人员逃生,而且在合同上明确约定了要保持消防通道的畅通。但是,安全通道不宜作为租赁面积计入承租人的专用权范围,是不可以出租使用的。在讲解的相关的情况后吴某表示马上回去把消费通道的物品全部搬走并且将重新租赁其他的商铺,出租方也愿意退还其剩余的租金,至此一起因消防通道租赁引发的纠纷得到圆满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