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匿财产结恩怨人民调解来化解
日前,顺庆区新建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应当事人的申请,并受顺庆区人民法院的委托,成功调解了一起夫妻离婚后引起的财产纠纷案件。
叶某,1962年5月出生,系南充市汽车运输公司职工,与王某原为夫妻,双方于1994年7月13日协议离婚。离婚十余年后,叶某发现前妻王某于离婚前瞒着自己购有房屋一套。通过查阅相关法律书籍后,叶某认为自己应该分得该房的一部分产权,遂以夫妻共同财产的名义向前妻王某主张该房产的所有权并强行搬进居住至今。顺庆区人民法院受理后委托新建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对该案进行调解,接受委托后,调解人员多次与双方当事人电话联系,反复催促,双方当事人才到街道调解委会接受调解。由于双方误解太深,再加之起诉前双方曾经发生过激烈冲突,调解工作很难进行。调解时,调解人员向双方讲解法律法规,指出王某故意隐瞒财产实属不当。但王某声称购买房屋是自己出的全款,在婚后才办理了房产证。叶某也不示弱,说王某有恶意隐瞒行为,要求法院应将此房全部判给自己所有。双方的争执和互不让步,使调解工作再次陷入僵局。在此情况下,调解人员毫不气馁,仍然不厌其烦地做双方的调解工作,积极探索解决问题的其他途径。后通过调查了解得知,叶某夫妻婚姻承续期间育有一子叶某某,现已成人,目前在家待业。对此,调解人员决定从其婚生子叶某某入手,劝说两人放弃该房部分权利而将之赠与其儿子。后来,通过调解人员耐心细致的教育帮助和开导,当事人双方均认识到了自身的缺点和错误,一致同意将自己应得的部分房产赠送给儿子叶某某,以支持其做生意,并在调解笔录和调解协议上签字。至此,一起因夫妻离婚而引起的财产纠纷得以圆满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