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章立制巩固低保清理成果
建章立制
巩固低保清理成果
12月19日,记者从区民政局获悉,为加强城乡低保政策宣传力度,明确新增低保对象注意事项,防止低保资金出现错取、漏取情况,区民政局于近日连续下发通知、制订相关规章制度,进一步巩固全区城乡低保专项清理工作成果。
自今年4月1日起,我区启动了城乡低保专项清理整治工作,区民政局对全区70932名城乡低保对象进行了全面清理核查。通过此次核查清理,使我区城乡低保享受比例明显改善,群众满意度大幅提升,杜绝和纠正了错保、漏保、骗保、人情保、关系保及弄虚作假等违纪违规行为。清理后,符合条件者继续享受低保待遇,对不符合条件者及时清退,切实做到应保尽保、应退尽退,确保了全区城乡低保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
在总结前期低保专项清理整治工作经验的同时,区民政局不断完善低保管理工作程序和制度,及时出台相关文件,并作好政策解释,真正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做到以人为本、为民解困、促进和谐,切实防范和化解低保管理工作中的矛盾,确保社会稳定。
近日,为进一步巩固我区城乡低保专项清理工作成果,加强城乡低保政策宣传力度,明确新增低保对象注意事项,防止低保金出现错取、漏取的情况,区民政局及时出台了《关于城乡低保专项清理整治后续工作的通知》、《关于做好全区城乡低保专项清理整治工作建立城乡低保常年公示制度的通知》,明确了前期已经取消低保资格的人员,半年之内不得再次申请,进一步规范了低保申请、入户调查、民主评议、审核审批等低保工作流程,确保了我区低保工作有序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