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疑问购房应怎样纳税部门给了答复
网友“行走天下”:我要购买一套住房,据了解,《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契税适用税率等问题的通知》(川财税〔2010〕11号)规定:“我省契税的适用税率按4%执行,各地需下浮到3%的必须报省财政厅、省地方税务局批准,各地无权自定税率。”请问:一、南充是基于什么考量执行4%的税率?二、其它市州为什么可以执行3%的税率,而南充就必须执行4%的税率?
顺庆区地方税务局:网友,你好,你在三国源论坛反映“在南充市购买住房应怎样缴纳国家税收”一事的帖子,我局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 第三条“契税税率为3%———5%;契税的适用税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前款规定的幅度内按照本地区的实际情况确定”之规定,各地契税的执行税率由省级人民政府决定,省级以下各级人民政府无权决定。我局作为区政府的一个职能部门只有政策执行权,没有政策制定权。 至于各市州执行3%还是4%的契税税率,只能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考量并作出决定。感谢你对顺庆地税工作的关注和关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