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南充市中心支行国债催兑公告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国库局(2012)19号文件及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国库处(2012)11号文件精神,中国人民银行南充市中心支行将于2012年8月27日至11月30日期间,对财政部在1982年至1988年向单位和个人发行的国债收款单(具体名单后附)进行“集中催兑工作”。
一、 此次兑付的国债收款单是由相关商业银行转移登记在中国人民银行南充市中心支行“国债收款单管理系统”中,应兑未兑的收款单,包括1982-1988年单位国库券、1985-1988个人国库券及1987年国家重点建设债券。截至2012年7月31日,全市共有应兑未兑上述国债收款单184份,金额76194元。其中:南充市辖三区121份,金额50420元;西充61份,金额25574元;南部2份,金额200元。
二、通过全面深入地开展国债收款单催兑工作,实现应兑未兑国债收款单份数和金额的大幅度降低,有效解决国债收款单长期沉淀的历史遗留问题,切实保护南充债权人合法权益,进一步发挥国库在促进南充地方经济发展、支持和谐社会建设中的重要作用,彰显国库服务政府民生的社会影响力和公信力。
三、对于债权单位存在,但国债收款单收据联遗失的。债权单位需出示单位机构代码、单位财务账户开户证明材料,以验证单位名称和收款单存根联购买单位名称完全一致;债权单位还需书写收款单收据联作废声明并加盖单位公章,以防止以后有人持收据联来兑付。
对于债权单位名称变更,债权债务关系清晰,但国债收款单收据联遗失的。现单位需出示债权单位名称变更的证明文件,单位的主管机关需出示证明,企业单位的要出示单位机构代码和营业执照原件、单位财务账户开户证明材料,以验证单位名称和收款单存根联购买单位名称完全一致;债权单位还需书写收款单收据联作废声明并加盖单位公章,以防止以后有人持收据联来兑付。
对于债权单位改制,债权债务关系清晰,国债收款单收据联遗失的。单位改制的需由主持改制的政府部门出示证明、经过多次改制单位名称多次更改的需按改制顺序出示证明,形成有效地证据链。债权单位还需书写收款单收据联作废声明并加盖单位公章,以防止以后有人持收据联来兑付。
为控制风险,对较大额的收款单,中国人民银行南充市中心支行要亲自***实地察看,以防诈兑。对于未在“国债收款单管理系统”中登记的国债收款单,请持有人向原签发银行兑付。
兑付地点:南充市涪江路7号中国人民银行南充市中心支行。
联系电话:0817-2262511 180****3077
特此公告
中国人民银行南充市中心支行
2012年8月24日
点这里:1982年-1988年国债兑付名单.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