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英县人民政府关于国税地税机构改革涉及规范性文件执行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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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3月17日发表
各镇乡人民政府,各园区、社区管委会,县级各部门:
为平稳有序推进全县国税地税机构改革,确保改革后税务机构的合法性和执法统一性,根据《***关于***机构改革涉及行政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职责调整问题的决定》(国发〔2018〕17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国税地税机构改革涉及规章、规范性文件执行问题的通知》(川府发〔2018〕20号)和《遂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国税地税机构改革涉及规章、规范性文件执行问题的通知》(遂府函〔2018〕63号)精神,县政府及县政府各部门(单位)制发的规范性文件涉及的国税、地税职责和工作,自国家税务总局大英县税务局挂牌之日(2018年7月20日)起,由国家税务总局大英县税务局及所属机构承担。
上述规范性文件需调整的,依照法定程序办理。
大英县人民政府
2018年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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