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宁市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2020年易地扶贫搬迁工作的通知
遂宁市人民政府移民工作办公室
遂脱贫办发〔2020〕4号
遂宁市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做好2020年易地扶贫搬迁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市脱贫攻坚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
为深入学习贯彻******在决战决胜脱贫攻坚座谈会上的***精神,按照省、市决战决胜脱贫攻坚工作会议部署,聚焦夺取易地持贫搬迁攻坚战的全面胜利,顺利通过国省考核验收,现将2020年易地扶贫搬迁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紧盯短板弱项,推进问题整改清零。按照《2020年全市脱贫攻坚工作要点》要求,集中时间、集中培训、集中组织,对全市易地扶贫搬迁户开展拉网式、全覆盖对标查短,重点排查政策落实、动态调整、质量安全、资金使用、后续扶持、拆旧复垦、档案管理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根据《遂宁市脱贫攻坚挂牌督战实施方案》,组建易地扶贫搬迁专项督战工作专班,建立实地督战机制,瞄准短板弱项和薄弱环节,统筹调配资源要素,精准投放资金项目,逐条对标整改、逐项对弱补强、逐户验收销号,确保把短板补扎实、把基础打牢靠。对已发现和新发现的,以及各级巡视巡察、暗访督查、调研指导等反馈的易地扶贫搬迁问题,按照"分类整改、分级负责"原则,务必在6月30日前全部整改到位。〔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扶贫开发局,各县(市、区)党委和政府,遂宁经开区、遂宁高新区党工委和管委会〕〔逗号前的责任单位为牵头单位,下同;以下各项工作均涉及各县(市、区)、遂宁经开区、遂宁高新区,不再单独列出〕
二、瞄准稳定脱贫,加大后续扶持力度。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等13部委《关于印发2020年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发改振兴〔2020〕244)和省脱贫攻坚办《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大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力度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川脱贫办发〔2019〕32号),进一步细化完善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实施方案,建立后续扶持工作台账,坚持一手抓疫情防控、一手抓后续扶持,确保两不误、两促进,实现搬迁群众"稳得住、有就业、逐步能致富"。产业扶持方面,要以市场为导向,立足安置地资源禀赋和比较优势,依托173公里现代农业产业扶贫大环线,重点围绕"10+3"现代农业体系,组织搬迁群众大力发展扶贫产业,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健全利益联结机制,着力构建搬迁群众增收产业体系,促进搬迁群众持续稳定增收。就业扶持方面,要进一步加强搬迁群众劳动技能培训,切实做好搬迁群众返岗和就业情况监测,及时帮助稳定劳动关系并提供就业服务保障,确保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的搬迁家庭至少有1人实现就业。消费扶持方面,要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社会参与",依托中国社会扶贫网等电商平台,组织动员各类市场主体设立消费扶贫专柜、专区、专馆等,构建扶贫产品线上线下销售体系,积极推动搬迁群众扶贫产品进市场、进商超、进学校、进社区、进食堂等,通过"以购代捐""以买代帮"等方式促进扶贫产品销售,实现城市"菜篮子""米袋子"有效供给和搬迁群众扶贫产业健康发展。社会保障方面,要加大对因残、因病、缺劳力等特殊困难搬迁群众的关心支持力度,确保搬迁户能够享受贫困人口养老保险、医疗救助扶持、低保兜底等政策,通过整合各类社会保障资源,逐步提高搬迁群众的保障水平,解除后顾之忧。(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商务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民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扶贫开发局、市财政局、市医保局)
三、推进拆旧复垦,用好增减挂钩政策。拆旧复垦是易地扶贫搬迁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促进搬迁入住、根除安全隐患、加快脱贫步伐的关键举措,各地要将旧房拆除和宅基地及附属设施复垦摆在工作推进的重要位置,强化责任分工、规范工作流程、加大工作力度,在今年6月底前全面完成易地扶贫搬迁项目的拆旧复垦工作。要进一步做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支持易地扶贫搬迁还款工作,切实用好用活土地增减挂钩政策,加强节余指标收集、增减挂钩台账建立、申报验收等工作,确保易地扶贫搬迁资金还款有序、还款有来源,为易地扶贫搬迁顺利还贷提供坚强保障。(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扶贫开发局)
四、保障合法权益,稳妥办理不动产权。要按照《新时期易地扶贫搬迁工作百问百答》有关不动产权的要求,有序开展安置住房不动产权登记,核发不动产权证书,保障搬迁群众对搬迁安置住房的合法权益。特殊类型安置住房按共有产权方式办理不动产权证书,并明确记载产权人份额。严格控制和规范安置住房交易,原则上自交付起20年内不得抵押、出售、置换、转让(依法继承的除外),使用集体土地建设的安置住房只能在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间进行交易。(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扶贫开发局)
五、强化监督检查,规范项目资金使用。要严格遵循易地扶贫搬迁资金"专款专用、封闭运行、上下联动、协同监管"的原则,加强对项目资金使用流程、支付方式的监督管理。要加快易地扶贫搬迁项目决算审计工作,将易地扶贫搬迁项目资金及时足额支付到项目,坚决防止截留、挤占、转移、挪用以及拖欠农民工工资事件发生。要按照《关于规范易地扶贫搬迁结余资金使用的通知》(川财农〔2019〕210号)要求,加强易地扶贫搬迁结余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在4月30日前全面完成县级《易地扶贫搬迁结余资金使用方案》编制备案工作,推动建档立卡搬迁户后续脱贫发展。(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扶贫开发局)
六、及时查漏补缺,加强档案资料管理。要进一步增强易地扶贫搬迁档案资料管理意识,把档案资料作为体现工作轨迹、佐证工程过程、展现工作成效的重要支撑。要按照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切实加强易地扶贫搬迁档案规范化管理的通知》(川发改赈〔2017〕199号)要求,完善县、镇、村、户四级档案体系,分门别类做好档案管理工作,进一步落实扶贫、住建、财政、自然资源等部门档案管理责任。认真开展档案资料全面排查,做好各环节资料的查漏补缺,确保档案资料能够真实反映易地扶贫搬迁组织部署、政策执行、项目建设、资金管理、后续脱贫等全流程工作推进情况和任务完成情况,达到建房手续齐备、资金管理规范、档案完整清晰的要求,经得起各类巡视、巡查、督导、考核的检查和历史的检验。(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扶贫开发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七、排查风险隐患,健全负面预警机制。要进一步完善易地扶贫搬迁负面预警机制,落实专人负责,密切关注舆情动态,做好涉及易地扶贫搬迁舆情处置。将涉及易地扶贫搬迁信访稳定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深入排查信访隐患和不稳定因素,逐案建立问题台账,落实工作责任,切实把矛盾化解在基层,稳控在当地,维护好群众利益。运用好"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和"脱贫攻坚纪律作风保障年"活动成果,持续开展易地扶贫搬迁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坚决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专项整治漠视侵害群众利益问题,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扶贫开发局)
八、全面总结经验,深度宣传搬迁成效。要将易地扶贫搬迁成效宣传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深入挖掘总结易地扶贫搬迁经验做法、特色亮点、典型事迹,以"七一"建党日前后等时间节点为重点,对易地扶贫搬迁工作开展全方位、立体化、多层次的宣传报道,全面展现我市易地扶贫搬迁工作取得的巨大成就。从今年3月起,各县(市、区)须在每月20日前至少报送1篇宣传素材,在每季度末月20日前报送后续扶持发展1篇典型案例,每半年至少在中省媒体宣传报道1次。省发展改革委将在全省易地扶贫搬迁工作通报中对素材、案例报送的数量和质量进行通报,宣传报道情况和工作通报将作为2020年度成效考核的重要依据。(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扶贫开发局)
九、加强组织领导,确保责任落实到位。各地各有关部门务必统一思想,提高政治站位,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把易地扶贫搬迁工作摆在更加突出重要位置,进一步压紧压实工作责任。各县(市、区)党委政府是易地扶贫搬迁的工作主体、责任主体和实施主体,要整合各项资源要素,加大工作统筹力度,推动易地扶贫搬迁各项工作落地落实落细;市直有关部门要树牢大局意识,加大政策落实、项目建设、资金管理等方面的统筹指导力度,确保圆满完成目标任务。各级要切实转变工作作风,以作风攻坚促工作攻坚,坚决杜绝推等、松劲懈怠等现象,对责任不到位、措施不得力、政策不落实、工作进展慢的给予通报并限时整改,对造成不良影响的要按照有关规定进行问责。(责任单位:市扶贫开发局、市发展改革委)
遂宁市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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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宁市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3月2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