州委编办以四抓举措深化党史学习教育推进机构编制法规制度落实落细
党史学习教育开展以来,州委编办严格落实党史学习教育“五学”要求,切实加强对《***机构编制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机构编制政策、业务的学习,强化“学政策、学业务”,坚持把学习好、宣传好、贯彻好、执行好《条例》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大政治任务,持续抓好《条例》的宣传贯彻落实工作,以“四抓”举措推进《条例》及机构编制相关法规制度落实落细,深化学党史、悟思想、办实事、开新局,切实推动党管机构编制原则要求入脑入心、见行见效。
一是抓《条例》执行,将贯彻落实情况纳入考核内容。按照《黔西南州统筹规范督查检查考核工作实施办法》通知要求,将贯彻落实《条例》报州督查局纳入2021年州级督查检查考核计划,现已审批通过。今年下半年,我办将按检查考核计划对县(市)相关单位贯彻执行《条例》情况进行督查检查,推动《条例》各项规定落到实处。将学习贯彻落实《条例》纳入《2021年度黔西南州州直单位服务高质量发展绩效考核实施方案》,作为考核各单位(部门)“三定”规定履行职能职责内容之一,结合上半年考核情况,加强与各被考核单位对接,进一步制定完善各项考核指标。
二是抓“三个必查”,切实推进机构编制工作规范化。根据省委编办《关于建立健全机构编制审批和监督检查协调联动机制实行机构编制事项申请“三个必查”制度的通知》要求,于2021年4月印发了《关于转发〈关于建立健全机构编制审批和监督检查协调联动机制实行机构编制事项申请“三个必查”制度的通知〉的通知》(州机编办字〔2021〕25号),要求州直各单位(部门)在提出机构编制事项前,要加强对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数据信息、机构编制问题整改消化情况和机构编制条条干预情况的自查。在对以上事项进行自查后,单位需在报送机构编制事项申请时同时提交对以上三个自查内容的结论性承诺和说明,并附党委(党组)动议及研究机构编制事项的会议记录或会议纪要,否则不予受理,切实推动《条例》落地落细、取得实效。
三是抓请示报告,全面落实重要事项报告制度化。为深入贯彻落实《条例》《***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等有关党内法规,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印发了《机构编制报告制度实施办法(试行)》,对机构编制报告工作的内容、时限和形式、有关纪律提出了明确要求。为严格机构编制请示报告制度,2021年3月制定印发了黔西南州委编委《关于贯彻落实
四是抓监督检查,严格执行《条例》及有关法规制度。加强对州、县两级执行《条例》及有关法规制度的督促、指导,严格落实编制就是法制的要求,增强机构编制法规制度执行力。坚持和完善机构编制合法合规性审核制度,将机构编制事项合规性审查作为起草机构编制文件的前置条件和必经程序,严格依法依规进行审核;加强法规制度落实情况监督检查,以贯彻《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办法》为契机,围绕贯彻落实***关于机构编制工作的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和机构编制法规制度,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强化机构编制管理刚性约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