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西南州成立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
为加强我州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严格落实“管发展、管生产、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的要求,日前,中共黔西南州委办公室 黔西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关于成立黔西南州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的通知》,启动生态环境保护“1+X”组织体系,组织成立了州级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及其专业工作组。
州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由州长任主任,分管生态环境保护的副州长担任副主任,各州级有关承担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职责的部门主要领导为成员。州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下设绿色发展工作组、生态文明制度改革工作组、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组、污染防治工作组、农业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组、生态保护与修复工作组、生态环境法治工作组,狠抓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落地见效,形成齐抓共管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大格局。
州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贯彻落实***、***和省委、省政府生态环境保护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研究制定全州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重大政策措施和重大规划计划,加快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推进产业生态化和生态产业化。推进全州生态环境保护管理体制机制改革,研究审议改革中的重大问题。推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污染防治攻坚、生态保护与修复,指导协调并推动解决州内跨流域、跨地区的重大生态环境问题。督促各级和相关部门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 严格执行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标准、政策和规划等,促进全州经济社会与生态环境协调发展。
州级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及其专业工作组的成立,将进一步完善黔西南州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体系,不断深化环境保护机制改革,统筹协调全州环境保护工作重大问题,强化综合决策,为形成工作合力起到了积极的推动和保障作用。(姚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