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义市民政局健全孤儿关爱体系提升保护和关爱水平
为切实保障孤儿合法权益,兴义市民政局健全孤儿巡访制度,深入孤儿家庭对孤儿养育状况进行巡查和监督评估,监督孤儿监护人是否使用好孤儿基本生活费,切实保障孤儿基本生活。
落实孤儿安全强制报告制度,农村基层组织、社区、卫生部门、学校等发现涉及儿童等方面的问题要及时报告给相关部门。
强化孤儿保障动态管理。对新增符合条件的孤儿及时纳入保障范围;孤儿成年后不具备劳动能力、无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的,按“三无”对象供养政策规定妥善安置;孤儿成年后仍在校就读的,继续享有相应政策。
根据《黔西南州民政局黔西南州财政局关于提高全州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的通知》要求,按照散居孤儿1050元/人/月、集中供养孤儿1600元/人/月的标准发放孤儿基本生活费。孤儿基本生活费坚持专帐核算,专款专用,全部通过金融机构拨付到孤儿“一卡通”个人账户,减少中间环节,增强工作透明度。2020年1月至8月兴义市累计发放散居孤儿基本生活费71.8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