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西南州自然资源局切实保障过渡期建设发展用地开展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工作
黔西南州自然资源局切实保障过渡期建设发展用地开展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工作
为保障脱贫攻坚、重大项目建设、民生发展等需要,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落实“多规合一”加强过渡期规划管理工作的意见》(黔府办函〔2019〕72号),黔西南州自然资源局组织各县(市)新区开展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工作,严格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管理办法》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我省相关规定,在不突破规划建设用地规模的前提下,着实推进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布局调整、规划修改等工作。
一、及时部署,落实工作任务。按照省的时间节点要求,黔西南州自然资源局高度重视、及时部署,统筹各县(市)精心组织、抓住机遇,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要求,结合县情、市情,及时有效开展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布局调整或规划修改,通过科学合理分配规划流量指标,解决当前项建设用地的需求急剧上升、土地供需矛盾等问题,切实保障“补短板、强基础、稳投资”建设项目落地及脱贫攻坚项、易地扶贫搬迁等项目落地需求。
二、加强指导,高效开展修改工作。黔西南州自然资源局加强督导,通过集中培训、逐县、逐市进行调研、座谈等方式,及时传达国家、省最新的政策及工作计划,指导各县(市)高效开展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要求切实做好与相关空间性规划的衔接协同,不得突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2020年建设用地和耕地保有量等约束性指标,不得突破生态保护红线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不得突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镇)总体规划确定的禁止建设区和强制性内容,不得与新的国土空间规划管理要求矛盾冲突。同时在解决矛盾的同时强调要注意规范流程,做好修改方案征求意见、听证、论证等工作。
三、做好实施评估、及时争取省级支持。为顺利开展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布局调整、规划修改等工作,组织各县(市)编制实施评估报告,提出规划修改必要性、合理性等内容,上报省自然资源厅,请求同意开展修改工作。截止目前,省自然资源厅对我州8县市的土规修改工作已全部复函同意开展规划修改。
四、严格审查、把好质量关。为满足各县(市)调整用地指标、完成规划修改的需求,我局按照“上报一个、审查一个、送审一个”的原则,对上交的成果及时组织审查,出具审查意见并及时反馈,经再次修改完善、再次审查后提请州人民政府上报省人民政府批复实施。当前除望谟县因根据工作调整需由布局调整变更为规划修改略迟缓外,其余县(市)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方案均完成审查,州人民政府上报省人民政府,其中,兴义市、普安县和册亨县已获得省政府批复实施,其余县(市)待批复。
全州各县(市)均严格按照有关要求,坚持过渡时期生态保护和社会经济发展协调统一的原则,与生态保护红线优化调整、国土空间开发保护现状评估、城镇综合承载力分析、永久基本农田核查和储备区划定、“三调”基础数据和国土空间规划编制等阶段性成果充分衔接;进一步强化过渡时期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管控作用,合理控制新增建设用地速率;严格控制建设用地总规模,加强对规划指标使用管控,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