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履职监管责任确保生态环境安全
为进一步提高生态环境保护履职监管能力和企业污染治理主体责任,切实做到真抓真改、实抓实改、立抓立改,高标准严要求,全方位集中攻坚化解生态环境领域重大风险点,严防环境安全事故。5月26日,州整改办组织对环保履职监管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的册亨县住建局、州生态环境局册亨分局和贵州同成沁溢水务环境有限公司进行约谈。约谈会由州生态环境局副局长刘路主持。州生态环境局党委书记、局长唐昌应,州纪委州监委第六纪检组正处长级纪检监察员王虹、第十一纪检组正处长级纪检监察员郝明星,州综合执法局万峰湖分局局长夏家祥和州执法支队相关负责同志出席会议。
册亨县城市生活垃圾填埋场环境问题是中央、省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事项之一,也是州纪委监委集中攻坚化解重大风险点之一。在全州重点领域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大排查中,发现册亨县城市生活垃圾填埋场在防渗系统、截洪系统、污水处理系统等方面,整改不到位,环境问题较为突出,环境隐患较大。册亨县城市生活垃圾填埋场履行环境保护主体责任不到位,册亨县住建局、州生态环境局册亨分局履行环境保护监管责任不力。
会议针对册亨县城市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防治履职不到位提出整改要求,一是册亨分局作为行业监管部门,要认真履职,要做到心中有数,肩上有责,手中有招,要举一反三,立即组织对垃圾填埋场进行全面体检排查,3天内形成问题清单移交住建部门,并对企业存在的环境违法问题按照有关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进行处理,全方位督导完成整改;二是册亨县住建局作为行业主管部门,要认真履行主体责任,要根据生态环境部门移交的问题清单,制定整改方案,明确责任人,明确整改时限,层层压实责任,一周一调度,切实将环境风险隐患化解在萌芽状态;三是贵州同成沁溢水务环境有限公司要认真履行环境保护主体责任,针对问题制定切实可行的技术整改方案,确保在3个月内将问题彻底整改落实到位。
约谈会上,册亨县住建局、州生态环境局册亨分局局和贵州同成沁溢水务环境有限公司主要负责人就落实整改要求作表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