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西南州调研组赴各县市督导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接续工作进展情况
听取工作汇报
6月1日至2日,由黔西南州退役军人事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吴望江带队,州人社局稽核科副科长张清国、征缴科副科长张仁媛、工作员沈耀红、州退役军人局经办人员组成的州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接续工作调研组,先后到各县市进行调研,对部分退役士兵保险接续工作进行现场督导,指出存在问题,提出具体工作要求。
核准相关资料
调研组一行先后深入望谟县、册亨县、安龙县、晴隆县、普安县、贞丰县、兴仁市进行调研,与县市退役军人事务局、人社局负责人、经办人员进行座谈,了解工作进度和协调配合情况,指出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和问题,并现场进行保险接续工作指导。通过调研,主要发现各县市存在以下问题:一是社会保险接续工作专班各成员单位之间沟通不畅;二是对社会保险接续工作时间节点吃不准;三是因之前响应省级要求,应录尽录,普遍存在基数大,有待进一步消化,把不符合条件的退役士兵名单剔除出来;四是省州相关文件未及时传达到各成员单位;五是各单位的工作人员对政策理解不够透彻;六是破产企业人员档案缺失严重。甚至有的县市还不知道社保部门有单独的账号,有的县市因编制和人员配备没有完全到位造成人手缺乏,在职人员顾此失彼,工作严重滞后。
调研组要求各县市要针对存在的问题,举一反三加强整改。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接续工作专班各成员单位之间的经办人员要尽快相互熟悉,并搞好工作对接。同时要根据相关文件规定明确了时间节点,即2011年11月1日之前退伍的,待安置时间是一年(12个月),2011年11月1日至2012年7月1日退伍的,待安置时间为半年(6个月),《军人保险法》2012年7月1日实施之后,国家规定的待安排工作期要按照中央办公厅、***《关于解决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问题的意见》规定补缴。要尽可能把目前能收到的资料且符合《意见》规定需补缴的,在6月20日前完成缴费。各县市退役军人局除密件外,要尽快复印相关文件送到县社保局,经办人员要抓紧时间学习相关政策,及时推送数据,对吃不准的,及时和上级业务经办人员联系。在办理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接续工作中,要先办理档案比较完善的行政机关单位人员,再处理企业或个案,对档案缺失严重的,成员单位之间开会讨论后决定。要做好工作分工,各县市退役军人事务局要把好是否符合补缴条件关,准确输入待安置时间,各县市社保局要负责核算好是否存在断保及补缴时间段。
通过此次调研督导,进一步增强了全州上下做好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接续工作的紧迫感,找准了工作短板,明确了工作目标和方向,为确保6月20日前顺利完成该项工作奠定了坚实的基础。(黄杰玲/文、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