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西南州自然资源局紧急开展土地权属争议调处工作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黔西南州自然资源局紧急开展土地权属争议调处工作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2020年3月,兴仁市下山镇下山村、厂头村与晴隆县安谷乡安谷村因土地权属争议引发矛盾纠纷,兴仁市下山镇部分村民到乡镇人民政府集中信访。在接到情况反映后,州自然资源局立即行动,成立了以副县长级干部龙剑为组长,相关人员为成员的工作组,并于2020年3月10日,紧急赶赴兴仁市、晴隆县,就该土地权属争议一案进行调处。
工作组一行先后来到兴仁市、晴隆县,分别与两县政府分管领导、县(市)自然资源局负责人、相关股室负责人以及涉及乡镇负责同志进行了座谈。会上,龙剑及工作组一行对该案件调处工作进行了周密的安排和部署。首先,龙剑传达了州人民政府对该案件处理的指示精神,明确以维护群众利益和社会稳定为首要前提的工作原则,要求兴仁市人民政府、晴隆县人民政府及其相关乡镇人民政府立即制止在争议土地范围内的开荒、种树、建设等一切改变土地利用现状的活动,防止争议双方群众矛盾激化升级。其次,要求两县人民政府按照《黔西南州自然资源局关于兴仁市下山镇下山村与晴隆县安谷乡安谷村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工作的函》要求,立即成立以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自然资源、林业、农业、民政等部门负责人及所涉乡镇负责人为成员的协调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具体的联络人,形成上下联动一体的工作机制,分工协作配合州工作组共同完成矛盾纠纷调处工作。第三,工作组细致的指导了两县人民政府收集处理具体证据材料,明确了材料提供及时间和要求。与会人员均表示将严格按照州工作组的要求,立即开展行动,分头做好群众维稳和证据收集工作。
下步,州工作组将根据两县收集提供的证据材料及调查情况进行综合分析,按照注重证据、尊重历史、顾及现实的原则,及时组织争议双方进行质证和调解工作,确保在最短时间内完成该宗土地权属争议调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