降低非居民用气价格支持企业复工复产
为贯彻落实***、***和省委、省政府有关决策部署,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推进企业项目复工复产,省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进一步降低非居民用气价格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通知》,阶段性降低非居民用气价格。
《通知》明确,降低气源环节价格,合同量内执行政府指导价的气量价格在基准门站基础上下调1%,合同量内执行市场调节价的气量在基准门站价格基础上涨幅由迎峰度冬期间的45%下调为24%。属于直供的化肥用气价格在基准门站基础上价格下调5%。
《通知》要求,对受疫情影响较大行业和中小型企业给予更大价格优惠。鼓励中石油天然气销售贵州分公司、城镇燃气企业充分考虑疫情对不同行业的影响,对受疫情影响大的化肥等涉农生产、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物流运输、文化旅游行业给予更大优惠的供气价格。对中小企业在疫情期间的用气实行“欠费不停供”,疫情结束后2个月内补缴缓缴的各项费用免收滞纳金。
降价措施统一自2020年2月22日起执行,至2020年6月30日结束,涉及配气环节的降价措施追溯至2020年1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