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州2015年度石漠化综合治理工程近日完成州级验收
近日,我州2015年度石漠化综合治理工程完成了州级验收工作。
据悉,截至今年3月,我州9县(市、新区)2015年度石漠化综合治理工程已基本完成年度计划任务。根据《贵州省石漠化综合治理试点工程年度验收办法》,州发改委牵头组织了州林业局、州水务局、州畜牧水产局、州财政局等部门组成验收组,从3月30至4月16日,分3个验收小组开展我州2015年度石漠化综合治理工程州级验收工作。验收组严格按照验收办法,会同各县(市、新区)政府(管委)分管领导、财政局、审计局和档案局等相关负责人对项目竣工资料进行了全面审查。验收组按照验收抽样比例,深入抽样点实地逐项进行验收,确认年度建设任务完成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严格按照年度验收评分标准进行评分,并将评分结果上报省发展改革委。
经州级验收认定,我州9个县(市、新区)2012年度石漠化综合治理工程共完成石漠化治理面积111.06平方公里,占计划任务111.04的100.02%,其中完成封山育林69.24平方公里,经济林16.21平方公里,防护林12.41平方公里,用材林4.33平方公里,中药材1.33平方公里,人工种草5.22平方公里,改良草地2.01平方公里,坡改梯0.32平方公里。完成工程投资5730.06万元,占总投资5940万元的96.47%。
验收组一致认为,2015年度石漠化综合治理项目的大多数单项工程实施完成情况较好,达到了年度建设小流域单元设计的治理任务。但是,也还存在五个方面的问题:一是部分县(市、新区)小型水利水保工程和草食畜牧业发展工程还未全面完成,特别是个别县工程进度较为滞后;二是大多数县(市、新区)未开展规范的监测工作;三是局部设计变更未及时按基本建设程序报批;四是大部分县(市、新区)配套资金未能足额到位,支付率较低,工程决算工作滞后;五是全部都未开展工程审计工作,导致财政决算无法批复,工程剩余资金无法认定,不能确定使用方向。
对验收中发现的问题,验收组要求相关县(市、新区)要尽快加以整改,制定整改措施,限期完成,州验收组将对整改情况进行***和复查,直至达到收标准。
(农经科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