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索普法新途径以案学法新常态
2017年1月5日下午,州质监局案审委召开案件审理会议,依法对电梯维护保养单位未按照本法规定以及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电梯维护保养的案件进行审理。 会议由党组成员、稽查局局长、审委主任聂山林同志主持,法规科科长吴显文、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科长刘贞舜、稽查局全体同志参加了会议。
(图为聂山林同志主持讨论案情)
会上,案件办理人对XX电梯维护保养单位未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规定以及安全技术规范要求,进行电梯维护保养案件的现场检查情况、调查情况进行了汇报,并根据本法第四十五条电梯维护保养单位应当在维护保养中严格执行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第八十八条电梯的维护保养单位未按照本法规定以及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电梯维护保养的,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的规定,并结合维护保养单位初次违法的实际情况对维护保养单位提出了处理建议,其他案审委成员针对案情提出了自己的建议和意见,案审委主任聂山林同志根据大家讨论的情况作出对XX维护保养单位的处理意见。通过对此案的审理,参会同志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的法律知识,执法能力得到了普遍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