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筹谋划部门联动精准落实——黔西南州环境执法大练兵战果初显
黔西南州按照国家环保部、省环保厅关于开展环境执法大练兵活动安排部署,结合全州环保执法风暴“百日攻坚”行动,以严厉打击“六黑”环境违法行为为重点,强化部门联动、司法联动,通过实战“比技能、晒先进、提战力”,精准落实各项工作任务,大练兵活动开展以来,全州各级环保部门共立案查处各类环境违法案件54件,实现时间过半、任务过半。
黔西南州环保局开出2016年度首张按日连续处罚罚单
2016年10月19日,黔西南州环境保护局对贵州宜化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州环罚〔2016〕5号),对该公司实施按日连续处罚,处罚款陆拾万圆整。
基本案情:
2016年8月10日、12日,黔西南州环保局执法人员和监测人员对贵州宜化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开展突击检查,经采样监测:发现该公司两日的洗涤塔外排废气中氨排放浓度分别超过《贵州省环境污染物排放标准》(DB52/8***-2013)标准限值2.95倍、0.97。即对该公司超标排污行为立案调查,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要求停止超标排污违法行为,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作出罚款壹拾万圆(¥100000.00)整行政处罚决定。
2016年8月22日,黔西南州环保局执法人员和监测人员按照新《环保法》规定,对该公司开展复查和监测。经采样监测:该公司洗涤塔外排废气中氨排放浓度仍然超过《贵州省环境污染物排放标准》(DB52/8***-2013)标准限值14.4倍。
该公司于2016年8月16日收到《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后,至2016年8月22日我局依法开展复查时,仍然违法超标排放污染物,存在“被责令改正拒不改正违法排放污染物的行为”。
处罚措施:
黔西南州环境保护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五十九条第一款“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按日连续处罚办法》第五条第一款、第十七条之规定,决定对该公司实施按日连续处罚,罚款陆拾万圆整(¥60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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