册亨县近日完成污水处理收费改革工作
为贯彻党的十八大确定的生态文明建设总体部署,充分发挥价格杠杆在促进污水减排和水污染治理,改善水环境质量方面的作用,完善有利于污水处理产业良性发展的价格机制,根据国家发改委、省发改委关于水污染防治的有关工作安排,册亨县积极有序推进污水处理收费改革,按照“污染付费、公平负担、补偿成本、合理盈利”的原则,合理制定和调整污水处理收费标准。
10月26日,册亨县发改局印发《关于我县城区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调整和建制镇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制定的批复》(册发改价字[2016]5号),将城区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调整至居民0.85元/立方米,非居民1.20元/立方米;各建制镇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制定为居民0.85元/立方米,非居民1.20元/立方米;产业园区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按照产业园区所属行政区域执行。为了保证低收入家庭基本生活水平不因调整污水处理收费标准而降低,全县(含建制镇)低收入家庭的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按照居民0.50元/立方米的标准执行。同时要求污水处理企业要向社会公开污水处理费收取、使用情况,定期公开污水处理量、主要污染物削减量、出水主要指标和企业运营情况等信息。要对经营成本、费用开支、工资水平等重要指标进行严格考核,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及时更新和改造污水处理工艺和设施,强化成本约束,节能降耗;加强对污水管网故障的排查和维修,提高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
(价格收费管理科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