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西南州兴仁县有效遏制一起临河建房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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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1年12月23日发表
近日,兴仁县水务局接到兴仁县屯脚镇水务工作站工作员举报当地村民余某在三角坝库区范围内违章建房。兴仁县水务局接到举报后立即安排水务局党组成员、水政监察大队大队长马钟宏率水政监察大队、水资办与兴仁县屯脚镇人民政府副镇长金浩翔、屯脚镇国土所等部门联合对该违章建房事件进行实地调查。
调查中发现,村民余某正在三角坝库区范围内开挖基坑,当即水务局马钟宏同志就《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贵州省河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向余某进行宣传教育,同时水务局、屯脚镇国土所对余某下达《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余某将施工人员和设备拆除并恢复原貌。当即余某表示接受处理意见不再进行修建并将尽快恢复原貌。至此该事件得以圆满解决,有效遏制临河违章建筑的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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