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州出台基本医疗保险协议医药机构管理办法取消两定资格审查
根据《***关于第一批取消62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精神,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推进简政放权,按照“简化程序、宽进严管、方便办理”的原则,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于日前印发了《黔西南州基本医疗保险协议医药机构管理暂行办法》(下称《办法》),自6月27日起,取消“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资格审查”和“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资格审查”的“两定”资格审查,并对我州基本医疗保险协议医药机构管理有关问题进行了明确。
《办法》明确,“两定”资格审查取消后,对愿意承担我州医疗保险服务的医药机构,由各县(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根据管理服务的需要,与其签订医疗保险服务协议,实行协议管理。 为提高管理效率,更好地保障参保人员的基本医疗权益,《办法》还对医疗保险服务协议内容进行了规范,明确了其应包括服务人群、服务范围、服务内容、服务质量、费用支付和结算方式、医疗服务监管、医保医生管理、违约处理等,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此外,《办法》还明确了协议医药机构应具备的条件及申请程序,医疗保险服务协议终止,续签医疗保险服务协议,加强协议医药机构管理等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