州能源局开展煤矿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及汛期安全督查工作
根据《州安委办关于全面开展全州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的通知》(州安办[2016]47号)的要求,结合《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汛期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专项行动期间,州能源局副局长陈仕曦同志带领装备科和生产科同志到贞丰县、安龙县、对煤矿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和汛期安全生产工作情况进行了督查。
通过对贞丰县绿荫塘煤矿、岔河联营煤矿、新鸿发煤矿,安龙县鑫发煤矿的检查,陈仕曦副局长肯定了贞丰县、安龙县工科局及煤矿企业自专项行动以来开展的大排查大整治工作和汛期安全生产工作,希望再接再厉,进一步细化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和提升煤矿应对灾害的能力。
陈仕曦副局长在各县市反馈会议上强调:一、煤矿企业认真按照制定的《煤矿“雨季三防”工作实施方案》,采取“防、堵、疏、排、截”综合防治措施,及时处理水害隐患;二、严格按照国家、省、州最新关于确定生产能力和减少井下作业人数的相关规定组织生产;三、加强地面巡查,特别对周边河流、山沟及水库的监测,备齐备足防洪物资;四、由于地表水对顶板影响较大,定期对采掘工作面的矿压进行监测,加强顶板支护;五、深刻吸取“6.20”纳省煤矿教训,严格落实值班制度,坚持领导干部24小时值班,加强与气象、水务、防汛办等部门的沟通;六、煤矿应完善水害应急救援预案,认真组织工人进行汛期安全应急演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