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龙县市监局开展金属面绝热夹芯板抽样督促加工户履行产品质量主体责任
金属面绝热夹芯板往往用于建筑搭建方面,涉及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2016年8月3日,安龙县市监局对全县生产领域的金属面绝热夹芯板进行抽样,督促加工户积极履行产品质量主体责任。
针对专项检查中发现加工户无金属面绝热夹芯板出厂质量检验报告立即销售的行为,在不能判定产品质量是否合格的情况下,县市监局帮助加工户联系检测机构,按照GB/T23932-2009《建筑用金属面绝热夹芯板》标准抽取样品,并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督促加工户将样品自行送检测机构检验,积极履行产品质量主体责任义务。
本次抽样,共出动执法人员2人、执法车辆1台,抽取安龙县兴龙彩钢复合板厂和刘兴全彩钢厂加工的金属面绝热夹芯板成品2个批次,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2份。通过抽样检验,县市监局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加大对不合格产品的查处,规范加工户不按标准组织生产的行为,确保我县建筑用产品的质量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