贯彻落实五大理念创建节约绿色校园
“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是由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认定的在全社会节能减排工作中的示范引领作用的公共机构。
我州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始于2010年,红星路小学作为创建国家第一批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于2011年完成创建,2012年通过国家逐级验收,获得国家第一批公共机构示范单位称号。全国共有876家公共机构获得此称号,贵州省21家,黔西南州1家。2013年,兴仁一中、望谟民族中学、州人民医院作为我州创建第二批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于2014年完成创建,2015年通过国家逐级验收,获得国家第二批公共机构示范单位称号。全国共有1000余家公共机构获得此称号,贵州省22家,黔西南州3家。截至2015年,全州共创建4家“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其中教育部门占3家。
构建“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是深入贯彻落实十八届五中全会“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五大发展理念、实践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大举措,是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的具体表现,在建设生态文明、美丽中国、建设节约型校园中起到重要作用。不但直接产生的节约环保效益巨大,而且能帮助青少年学生树立节能环保意识,养成珍惜能源、爱护环境的行为习惯,意义重大,影响深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