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劳动监察总队到黔西南州调研电力领域建设工程工资保障金收交情况
为规范电力领域建设工程务工人员工资支付行为,保障务工人员的合法权益,5月18日至19日,省人社厅劳动监察总队王国洪副总队长一行3人赴黔西南州,对我州电力领域建设工程项目交纳工资保障金的情况进行调研。黔西南州人社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黄莉、州劳动监察局局长杨学斌陪同调研。
19日上午,王国洪副总队长一行来到贵州电网兴义供电局召开座谈会,听取供电局贯彻落实《贵州省建设工程务工人员工资支付保障金实施办法》(贵州省人民政府令151号)情况介绍,目前兴义供电局共有电网改造项目18个,其中有9个项目已按照贵州省人民政府令151号的规定交纳了工资保障金,尚有9个项目没有交纳工资保障金,有关手续正在办理之中。听取兴义供电局贯彻情况介绍后,对已交纳工资保障金的9个项目,王国洪副总队长给予充分肯定,对没有交纳工资保障金的项目,指出要严格执行贵州省人民政府令151号的规定,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责成项目部尽快向项目所在地人社部门足额交纳工资保障金,防止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问题。
座谈会结束后,王国洪副总队长一行深入普安县青山镇农村电网改造施工现场,向施工民工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政策,详细讲解省人社厅劳动监察总队服务宗旨:即听民生——倾听群众呼声,知民情——反映群众诉求,暖民心——维护群众利益,解民忧——解决群众困难,现场向民工发放省人社厅劳动监察总队民情联系卡,强调施工单位要为施工民工提供足够的安全保障,确保安全施工,按照有关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规定按时足额发放民工工资,不得随意克扣或拖欠民工工资;同时嘱咐民工要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施工操作规定,安全施工,涉及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政策方面的问题,欢迎向省人社厅劳动监察总队咨询,如施工单位有拖欠或克扣工资的情况,可依法向人社部门投诉或举报,依法理性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