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隆中营司法所成功调解一起同居子女抚养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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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1年12月23日发表
2月16日,晴隆县中营司法所成功调解一起龙某与王某同居关系关系子女抚养纠纷。据查:2005年6月王某与龙某于同居(未办理结婚证),于2007年生有一女儿, 2011年双方感情不和,龙某即带上女儿与王某分居生活到2015年底。2016年王某与另一女子办酒准备结婚(未领取结婚证)。龙某要求与王某就女儿抚养权问题、抚养费的问题引起的纠纷。司法所找到产生纠纷的焦点后,采取“耐心疏导,用心交流”的调解方式,劝解双方当事人,最后达成如下协议:由龙某负责抚养女儿,王某每年承担抚养费2000.00元直到年满十八岁周岁。
至此,一起龙某与王某同居关系关系子女抚养纠纷得到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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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22 18:26:41重新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