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司法厅检查组考核验收我州省级规范化司法所
省司法厅检查组考核验收我州“省级规范化司法所”
12月2日至7日,省司法厅指派遵义市司法局副局长周抒扬带领“省级规范化司法所”检查组一行4人到我州兴义市、安龙县、望谟县、晴隆县考核“省级规范化司法所”创建工作,对我州申报的七舍、雄武等12个乡镇司法所进行检查验收。
检查组成员每到一处均仔细查阅相关文件资料、工作台账、人民调解和社区矫正卷宗,重点对司法所组织机构建设、干部队伍建设、业务建设、所务管理、基础设施建设等内容严格按照“省级规范司法所”的55个评定标准逐项对照检查。通过实地查看验收,省司法厅检查组对我州“省级规范化司法所”建设工作十分满意,尤其是兴义市雄武、安龙县海子等乡镇党委政府重视人民调解工作提供奖励支持给予高度评价。检查组要求在今后的工作中,进一步强化措施,创新方法,按照规范化建设要求,全面加强司法所建设工作,为当地的社会和谐稳定发展作出应有的贡献。
我州“省级规范化司法所”创建工作自自2012年启动以来,州局党组高度重视基层司法所建设工作,多次到各县(市)基层司法所进行督促、指导。各县(市)司法局积极争取支持,夯实基础,为各司法所“三室一庭”建设配备桌椅、电脑、打印复印传真一体机等设施并加强业务培训,提升了基层司法所业务水平和履职能力。目前,我州2012年、2013年两年已有61个乡镇司法所被省司法厅授予“省级规范化司法所”称号,达标率为44.2%,大大超过了省司法厅要求的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