州审计局四抓扎实推进党风廉政建设
根据《州委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暨警示教育大会》精神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工作安排,11月11日上午,由州第二纪工委副书记、监察分局局长雷太平,第二纪工委监察分局副局长贺儒华等组成的督查组对州审计局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进行了检查。州审计局副局长沈浩廷,副局长龙敏,总审计师张亚非参加了汇报。
今年以来,州审计局以高度的政治自觉,认真落实各级的各项要求,紧贴州委、州政府的工作中心,结合省审计厅要求,围绕“抓好廉政促审计,抓好审计促廉政”的思路,通过“四个抓”扎实推进党风廉政建设。
一抓组织领导,明确责任主体。按照省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的意见》、赵克志书记“坚决贯彻中央要求切实履行主体责任”的讲话精神和《州委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暨警示教育大会》精神,我局党组及时组织班子成员和全局职工进行贯彻学习,准确把握“两个责任”的关系,重点明确了主体责任在全州审计机关党风廉政建设中的核心地位,牢固树立“抓好党风廉政建设是本职,不抓是失职,抓不好是渎职”的意识,切实担负起党风廉政建设的第一责任,成立以局党组书记、局长为组长,党组成员为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指导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相关工作。同时,认真研究细化主体责任分工,制定了详细的州审计局党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组主体责任清单,对组织、作风、源头治理、选人用人等十项主体责任进行了明确。
二抓责任落实,自觉履行职责。我局党组结合审计实际,创新工作机制。一是明确第一责任人职责和班子成员责任,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及时听取审计项目情况汇报,对重点项目亲自***督办,及时撑握班子成员的思想作风、工作作风、生活作风和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职责情况,以身作则,带头签定领导干部廉政承诺书,切实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十项规定”和州委“八项规定”,采取各种方式抓好警示教育,严格管好自己、管好亲属、管好身边工作人员。二是建立会议制度、监督责任清单制度,实行“签字背书”制度、履职报告制度、述廉述责制度等加强督查考评,严格责任追究。三是建立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将党风廉政建设写入年度计划,纳入目标管理,建立健全检查考核机制,明确考核的内容、方法和程序,加强全体干部职工主动接受监督的意识。
三抓班子协作,落实“一岗双责”。局班子成员结合群众路教育实践活动,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落实“一岗双责”。结合我局实际,成立审计工作督查督办工作组,并制定审计工作督查督办制度,明确规定督查督办工作内容和监督责任,定期和不定期进行抽查监督,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融入到审计业务分管工作中。针对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制定监督责任清单,将党风廉政建设任务分解到科室,落实到个人。形成了“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各负其责,班子成员齐抓共管,纪检监察抓监督的工作机制,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格局。
四抓制度建设,织牢“权力笼子”。坚持不懈常抓八项规定落实,严格执行审计署“关于进一步加强管理厉行节约的二十个不准”和审计工作经纪律“十不准”,当好廉洁从政的表率。在深入推进源头治理方面,提出全面构建审前预警、审中监督、审后查究的监督防线,对审计执法活动实行全方位、全过程的监督。在强化权力制约方面,引导党员干部坚守“责任、忠诚、清廉、依法、独立、奉献”的审计人员核心价值观。扎实推行“阳光审计”工程,落实审计项目、审计依据、审计组成员、审计纪律、审计结果“五公开”制度。通过不断健全完善审计人员廉政承诺制度、审计现场管理制度、审计业务会议集体定案制度、审计信息公开制度等制度规定,“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使审计全过程始终置身于社会和被审计单位的监督之下,形成“在监督中履职、在阳光下用权”的行政意识,进一步规范审计行为,提高审计效率,提升审计质量,推动审计事业长足发展。强化治本理念,着力促进反腐倡廉制度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