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安县质监局盐务局联合开展打击用非食用盐生产加工食品专项执法检查
根据《省质监局、省盐务局关于在全省开展打击用非食用盐生产、加工食品的专项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黔质技监稽〔2013〕328号)和《州质监局、州盐务局关于在全州开展打击用非食用盐生产、加工食品的专项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州质技监稽联〔2013〕1号)文件精神,县质监局和盐务局领导高度重视,于2013年11月6日组织召开联席会议,对县域内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用盐情况进行分析梳理。针对我县用盐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少和清真餐馆腌制牛干巴用盐量较大且大多集中在青山镇、盘水镇等区域的实际情况,会议拟定了检查计划:定于2013年11月7日至11月8日期间,联合组织开展一次打击使用非食用盐生产加工食品专项执法检查行动,采取“拉网式”检查,以人员密集、生产用盐单位较集中的盘水镇、青山镇为重点区域,以生产用盐量较大的肉制品获证企业、清真餐馆和炒货店为重点单位。
11月7日,联合检查如期开展,县质监局和县盐务局领导均亲自带队参加检查,两部门工作人员密切配合,采取“拉网式”的检查方式,对县辖区内用盐食品生产单位、重点餐馆和炒货店进行逐一检查。每到一处,执法人员均仔细检查用盐单位的进货台帐、生产(使用)记录等,并对生产场所内的生产用盐使用碘盐快速检测试剂进行快速甄别,确保检查不留死角,严防工业用盐通过食品生产加工渠道进入百姓餐桌,保障县域内用盐食品质量安全。此次检查,共出动执法人员17人(次),执法车辆4台(次),检查用盐单位30余家,未发现违法行为。通过检查,起到了一定震慑作用,有力促进了食品生产加工单位的自律意识,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普安县局 刘珍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