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西南州水务局对贞丰县吉恒采石厂水土保持方案进行了复函
贞丰县吉恒采石厂位于贞丰县北盘江镇查尔岩村,距贞丰县城约29.0公里,距北盘江镇政府约5.0公里,有公路与矿山相接,交通较为方便。贞丰县吉恒采石厂属于新建矿山,矿山于2011年开始建设生产,生产能力为3万立方米/年,矿区面积为0.9813平方公里,开采标高从+995米~+715米,分4个采场。矿山保有资源量2206.52万立方米,可采储量1765.2万立方米,服务年限为559.0年(说明:办理的临时采矿证的服务期限为16个月,目前临时采矿证已经到期,正在办理采矿证),矿山剥采比为0.5:1。目前矿山已建成运行生产。矿山总投资1200万元,其中土建投资420万元。依据主体工程设计并结合现场勘察,本矿山建设和开采不涉及折迁安置。
本方案属于补报方案。根据主体设计方案,主体确定的项目占地面积包括1号采场的开采区、2号采场的开采区、3号采场的开采区和4号采场的开采区,本方案根据实际情况增加进场道路、土方临时堆渣场、矿石转运场和生活区的的占地面积,经最终复核后,确定本方案服务年限内,项目总占地面积为5.20公顷。通过调查矿山建设开挖土石方量为316立方米,回填土石方量为316立方米,无弃方。本方案服务年限内共产生石渣15000立方米。由于项目已建成运行生产,因此本项目水土保持方案设计深度为初步设计阶段,根据设计水保措施完工时间,确定水土保持方案设计水平年为2014年。根据《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技术规范》的规定,确定本方案服务年限为10.0年,即从2013年10月至2023年9月。本方案服务年限内的矿山面积内可采储量为93.54万立方米。由于项目建设过程需开挖动土,废弃土、石排放、调运量大,对原地貌植被破坏影响较大,项目建设易造成人为水土流失。
项目建设投资主体贞丰县吉恒采石厂按照水土保持法律法规有关精神,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单位完成了该项目的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工作。近日,按照项目审批权限,该厂向黔西南州水务局提出申请,要求对该方案进行批复。
黔西南州水务局根据吉恒采石厂提出的申请材料,及时组织监督执法人员和水土保持技术人员深入到项目现场进行了实地踏勘,对项目区的地质地貌、地形、土壤及河流等水土流失影响因子进行了深入细致的调查了解。在此基础上,于2013年10月12日组织召开了《贞丰县吉恒采石厂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技术评审会,会议成立了《方案报告书》评审小组,评审小组成员对《方案报告书》的编制内容、技术资料和设计图纸进行了认真地审查,并对相关内容展开了深入地讨论,评审小组提出以下评审意见:
一是方案编制符合有关技术规范的规定和要求,达到了可行性研究阶段的深度,本方案设计水平年包括两个,即基建完工后的第一年和方案服务期末年合理,届时方案确定的各项防治措施均应落实到位,并能稳定持续,初步发挥水土保持功能,达到专项验收的标准。各防治区的水土保持措施实施后,土壤流失控制比1.0,拦渣率95%,扰动土地整治率95%,水土流失总治理度97%,土壤侵蚀模数可控制在450t/km2•a,责任范围内植被恢复系数达到99%,植被覆盖率27%,使扰动区域的生态环境在短期内得到修复;二是方案确定的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总面积为6.10公顷,其中项目建设区面积为5.20公顷,直接影响区面积0.90公顷。根据工程项目施工特点,本工程水土流失防治分区的划分合理;三是水土流失防治措施布局和设计可行。水土保持投资估算的编制原则、依据及方法合理,报告书的水土保持工程投资概算基本准确,本项目水土保持概算总投资111.13万元。其中:工程措施费52.33万元,植物措施费3.55万元,临时工程措施费16.07万元,独立费用25.84万元,预备费2.93万元,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9.04万元。评审小组成员一致同意该方案通过评审。
黔西南州水务局根据实地踏勘的结果和技术审查的意见,于2013年10月23日对贞丰县吉恒采石厂水土保持方案进行了复函。要求业主要按照批复的方案落实资金、管理等保障措施,做好方案下阶段的工程设计、施工组织工作。加强对施工单位的监督管理,切实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加强水土保持工程建设监理工作,确保水土保持工程建设质量。同时要积极配合和主动接受州、县水务局的依法检查监督,按照水利部《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根据水土保持措施的完成情况及时申请和配合做好水土保持设施的竣工验收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