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州开展个人消费***抽奖活动
我州将在全州范围内开展个人消费合法取得100元(含100元)以上真实有效单张增值税普通***抽奖活动,采取州、县(市、新区)两级二次抽奖方式,凡符合抽奖范围的***均有两次中奖机会。
增值税普通***是指购买方取得由增值税***管理新系统开具并经过验证的增值税普通***和增值税电子普通***。其中,增值税普通***开具时间不在当期抽奖时段内、票面金额合计(含税)小于100元、红字、代开、票面有“收购”字样、***时已作废、受票方为单位和非正常户开具的普通***不能参加抽奖。
县级抽奖由各县(市、新区)***抽奖领导小组按季组织开展,抽奖时间原则上定于季度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特别奖奖金2万元、一等奖奖金1万元、二等奖奖金5000元、三等奖奖金1000元、幸运奖奖金200元,各奖项中奖名额根据每期奖金确定。
州级抽奖由州***抽奖领导小组每半年组织一次,原则上定于7月10日和次年1月10日内。州级、兴义每次奖金不低于20万元,兴仁、贞丰、安龙每次奖金不低于10万元,义龙新区、晴隆、普安、册亨、望谟每次奖金不低于6万元。
抽奖结束,通过网络、广播、电视、报纸等媒体向社会进行公开,中奖人自中奖结果公开之日起60日内到各级税务机关领取奖金,兑奖时需提供身份证件、中奖***。中奖***为增值税普通***的,提供中奖***的***联原件;中奖***为增值税电子普通***的,提供中奖***版式文件的打印件。中奖人逾期未申请兑奖的,属于特别奖、一、二、三等奖的,奖金自动滚入下期,累加进入对应奖项的奖金中;属于幸运奖的,增加下期幸运奖名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