钟山区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保护公民个人信息
11月30日,六盘水市首例出售公民个人信息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在钟山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钟山区人民检察院指派3名员额检察官和检察官助理出庭支持公益诉讼。
经审查,2019年12月底至2020年4月期间,赵某某等5人利用协助六盘水市某公安机关民警能够查询到公民个人车辆信息的便利,通过和马某微信联系,将所查询到的公民个人车辆信息贩卖给马某,牟利13万余元,其行为侵害了众多不特定对象的公民个人信息安全和个人隐私权。钟山区人民检察院在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检察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二十条的规定,依法向钟山区人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钟山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当庭宣判,钟山区人民检察院刑事量刑建议均获采纳,判决赵某某等3人八个月至三年不等有期徒刑,并适用缓刑,同时支持钟山区人民法院的公益诉讼请求,判处5被告人在国家级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刑事被告人当庭认罪悔罪,公益诉讼被告人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表示后悔,愿意真诚道歉,5被告人对刑事部分和附带民事部分均表示服判不上诉。
该案的办理,是钟山区人民检察院拓展公益诉讼新领域案件,积极保护公民个人信息的成功实践。钟山区人民检察院将进一步拓展公益诉讼领域,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大胆创新办理新领域案件,发挥公益诉讼制度优势,多领域、多范围保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罗 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