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首例生态破坏民事公益诉讼案
近日,市中级人民法院首例生态破坏民事公益诉讼案在盘州市人民法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六盘水市人民检察院有关领导及员额检察官代表公益诉讼起诉人出庭履行职责,六盘水市农业农村局组织多名工作人员参加旁听。
本案系因甘某某等5名被告在禁渔期相约到盘州市鸡场坪镇岔河内电鱼,严重破坏岔河渔业资源和水域生态环境,贵州省六盘水市人民检察院作为公益诉讼起诉人依法对甘某某等5人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甘某某等5人在禁渔期以禁用的方式非法捕捞水产品的行为,对天然水域渔业资源造成了毁灭性伤害,不仅导致水域内的鱼类不能恢复,造成鱼类资源的衰竭甚至灭绝,还造成其它生物死亡破坏了生态平衡,同时还对水环境造成极大污染。
本案开庭审理过程中,甘某某等5人对公益诉讼起诉人出示的证据均无异议,且深刻认识到自己实施的电鱼行为对生态环境造成了破坏,并表示愿意连带承担恢复原状的民事责任,及时修复受损生态环境。本院经审理后当庭作出判决,判决被告甘某某、车某松、车某雄、沙某湖、沙某雄在判决生效后10日内向盘州市鸡场坪镇岔河内共计投放规格为 10cm 以上的鲢鱼、鳙鱼 35000 条,价值为15000元。甘某某等5人均表示服判不上诉。
本案是六盘水市中级人民法院首次受理由检察机关作为起诉人单独提起的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我院高度重视案件审理,分管环资审判工作的院领导亲自担任审判长进行审理,密切加强与检察机关协调配合,积极探索完善环境公益诉讼审理规则,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依法维护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以实际行动助力生态六盘水的建设。(施法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