钟山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成功调解一起劳动争议案件
近日,钟山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经过不懈努力,成功调解一起劳动争议案件。
据介绍,胡某自2014年3月起在某快递公司担任驾驶员的工作。2019年初,胡某生病住院,因公司没有为其缴纳社保只能自费医疗。为此,胡某向钟山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要求公司支付其经济补偿金40000元和支付未缴纳社保造成的损失75000元。
本着为劳动者着想,尽快解决争议纠纷的职责,仲裁员积极联系当事双方的代理律师,引导双方调解处理。经过多次沟通,当事人同意调解——胡某将经济补偿金缩减至50000元,公司方则提出愿意支付30000元。
见双方的期望值差距缩小,仲裁员再次与当事双方沟通,一方面劝说胡某再作出一定让步,免得打官司增加诉累,另一方面劝说公司方法定代表人廖某,从经营的长远角度出发,增加一定的补偿金额。不过,当事双方仍未达成一致。
仲裁庭开庭审理前,仲裁员再次组织双方代理人进行调解处理。最终,双方终于各让一步达成调解协议,本起争议得以圆满解决。(侯 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