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州市人民法院善意执行保障申请人利益
近日,某农业综合服务中心负责人董某带着农户缴纳的14061元执行款到盘州市人民法院履行义务,该案的履行得益于盘州市人民法院在执行过程中充分贯彻善意执行理念,针对案件不同情况采取相应的执行措施,有效化解了执行矛盾。
某农业综合服务中心为农户贷款发展生猪养殖产业,后投资失败还不上贷款,某资产管理公司于3月18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执行标的为5万余元。承办法官收案后,经了解,该案被执行人虽然是某农业综合服务中心,但实际还款人是镇上10多户村民。某农业综合服务中心负责人董某收到执行通知书后,一方面积极催促农户还款,另一方面向承办法官汇报了当前面临的困难,目前正是种植烤烟的最佳时期,这些欠款的农户因购置化肥、农具等暂时没有还款能力,请求法院宽限一段时间。为避免农户错失种植时机,承办法官综合考虑相关因素后,将调查情况反馈给申请人某资产管理公司,取得申请人谅解后,同意对该农业综合服务中心暂缓执行,待烤烟种植期过后分期进行给付。
在各行业复工复产之际,盘州市人民法院统筹考虑执行工作要求,在执行工作中充分贯彻善意执行理念,努力促成当事人达成和解,既保障了申请人的利益,又最大限度降低了被执行人的损失。(刘保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