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城县纪委县监委压缩权力任性空间
近年来,水城县纪委县监委对“四种形态”的认识不断深化,工作思路、方式方法紧跟形势需求,精准把握全面从严治党的政策策略,实现了监督执纪执法由“惩治极少数”向“管住大多数”有效拓展,有效消除权力监督的真空地带,压缩权力运行的任性空间。
坚持把党内监督挺在前面,“两个责任”落实更加到位。紧盯“一把手”、“关键少数”、关键岗位和权力运行的各个环节,将“四种形态”理念和方式方法贯穿落实在信访举报受理、问题线索管理、审查调查和案件审理等环节,运用第一种形态加强日常监督,深化拓展“1+1+4”工作机制和“片区协作、统筹监督、指定办案、联合审理”工作模式,在有效运用批评教育、纪律处分、组织处理的同时,深化以案促改。
制度建设更加完善,形态运用程序更加规范。把“四种形态”的运用贯穿到执纪执法全过程,探索建立运用“四种形态”与组织人事工作相衔接机制,加强与组织人事部门、被调查人所在单位党组织的协调,确保处理建议、处分决定、组织处理措施及时有效执行。针对运用第一种形态存在偏差、第二三种形态不平衡不到位、第四种形态不果断,以及刻意追求各形态之间的比例关系等可能出现问题,水城县纪委县监委重点把握被审查调查人对组织的忠诚度、接受组织审查的态度这个“主要变量”,准确把握宽与严的辩证关系,严格规范工作程序。
此外,为推动第一种形态取得实效,水城县纪委县监委着力在解决监督方法手段不多的问题上下功夫,结合近期开展的重要问题线索“清零”专项行动,从提高谈话函询覆盖面入手,加强对现有线索的分析研判,及时进行科学分类处理,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或轻微违纪的及时启动谈话函询程序,并加大对一般性或较为笼统问题线索“面对面”的谈话比例。同时,还严格执行集体决策机制,严格履行请示报批制度,严格遵循监督执纪工作规则、监督执法工作规定及配套制度有关程序性要求,强化内部监督制约,压缩权力“寻租空间”,避免案件处理的主观性。(邓国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