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仁县开展定点医疗机构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工作专项检查
兴仁县开展定点医疗机构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工作专项检查
近期,根据《兴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定点医疗机构专项检查的通知》(仁府办发[2013]65号)文件精神和《黔西南州人社局关于开展定点医疗机构专项检查的通知》(州人社局发[2013]32号文件要求,成立了兴仁县定点医疗机构专项检查工作医学专家小组,对全县乡镇、社区及村级定点医疗机构进行检查。
本次检查采用了现场查阅医疗机构2012年全年报账;随机抽查各乡镇所属村卫生室一至两家的2012年全年报账资料,重点对抽检机构药品使用、耗材采购清单,部分药品使用数量及库存、药品价格等进行核查。共抽查乡镇卫生院14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4家、村卫生室19家。
通过本次检查,发现部分乡镇卫生院仍存在病历不规范,多数医疗机构的部分医务人员未能在24小时内完成首次病程记录和住院病历的书写,缺项较多,病历书写潦草,随意涂改;部分医疗机构存在滥用抗生素现象,村卫生室较突出;监管指导力度不够,三级公示落实不到位,村卫生室开展静脉输液及住院诊疗作为乡镇卫生院的延伸点,卫生院管理指导力度不够;并存在有药品替换,实际用药与处方用药不相符等情况。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中心将针对以上问题拟定改进措施方案,并督促定点医疗机构限期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