钟山区人民法院快审快结一起妨害公务案
2月24日,钟山区人民法院通过远程视频,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一起妨害公务案,被告人马某犯妨害公务罪,依法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检察机关指控,被告人马某系武汉返黔人员,2020年1月30日经自行隔离后其到水城县保华乡卫生院进行体检未发现身体异常,随后马某便与朋友李某某、李甲聚在保华街上餐馆吃饭喝酒。当天15时许,马某与两位朋友酒后在保华街上超市门口无故辱骂将车停在超市门口的张某某并脚踢车门,张某某妹妹便立即报警。民警赶到现场看见马某的两位朋友在拉扯,李甲还出口辱骂民警。在民警告诫李甲与李某某的过程中,另一民警来到现场准备询问情况,马某冲上前对着民警面部就是一拳,随后三民警及时将马某控制,送往派出所。
法院审理后认为,民警在出警执行警务活动过程中,被告人马某对其实施暴力袭击,阻碍其依法执行职务,其行为已触犯刑法,构成妨害公务罪。被告人暴力袭击正在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依法应从重处罚,但归案后认罪认罚、悔罪,可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据悉,钟山区人民法院从2月21日立案受理直至审结宣判,仅用时4天,充分体现了简易程序的快审快结。疫情期间,为减少人员接触和保证庭审参与人的健康,区法院充分依托信息化平台,实行“网上立、网上审”,最大限度让当事人少跑路、少聚集、防传染。同时,在开庭前对整个庭审区域进行全面消毒,进入庭审区域要求全员消毒、戴口罩、测体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