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西南州2013年城乡低保提标工作全面完成
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意见》(国发〔2012〕45号)、《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贵州省城乡居民收入倍增计划的通知》(黔府发〔2011〕17号)和省民政厅《关于2013年城乡低保提标工作有关问题的紧急通知》(黔民办发电〔2012〕26号通知)要求,黔西南州民政局认真落实州委、州政府的部署,对全州2013年城乡低保提标工作进行了安排,认真抓好落实,圆满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
一是加强领导,确保工作顺利推进。各县市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城乡低保工作,成立了由政府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任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城乡低保家庭收入核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协调处理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各县市政府自觉强化县级政府在城乡低保工作中的主体责任,纷纷将城乡低保提标、年度核查工作纳入政府重点要办好的民生实事,由县级政府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进一步明确在核查工作中县级相关部门的职责、乡镇政府的具体责任和村(居)委会的协助责任,努力做到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普遍建立包保责任制,采取县级领导包片,县级各成员单位包乡镇,干部包村(居),加强对收入核查工作的督查指导;进一步强化收入核查责任机制,强调“谁入户、谁签字、谁负责,谁审核、谁签字、谁负责”,强化核查工作纪律,对核查工作中的违规违纪行为,由相关部门对责任人进行严肃查处。通过整合县、乡、村三级人员力量,切实保障核查工作力量,保证每个入户调查组至少有两名人员,确保有一名国家干部牵头开展收入核查。入户核查做到户户见面、家家核查,不走过场。全州共有15040名干部参加城乡低保入户核查,其中国家干部2840人,村组干部12200人。
二是制定方案,科学合理确定保障标准。黔西南州民政局下发了《关于开展2013年城乡低保提标工作的通知》(州民通〔2013〕11号)文件,明确城乡低保提标工作目标任务、实施范围、质量要求、保障措施和工作进度。城乡低保提标标准以州为计算单位,提高幅度高于10%。全州农村低保年人均保障标准由2012年的1554元提高1710元,提高10.04%。根据各县市经济状况,分为三类不同档次。兴义市年人均保障标准为1850元,兴仁县、安龙县、贞丰县、普安县年人均保障标准为1700元,晴隆县、册亨县、望谟县年人均保障标准为1680元。全州城市低保月人均保障标准由2012年295元提高到326元,提高10.51%。兴义市月人均保障标准为360元,兴仁县、安龙县、贞丰县、普安县月人均保障标准为330元,晴隆县、册亨县、望谟县月人均保障标准为310元。各县市也以县政府名义出台了城乡低保提标工作实施方案,确定实施步骤,层层抓落实,各负其责,确保城乡低保提标工作任务的圆满完成。
三是强化培训,确保城乡低保提标工作顺利实施。我州于 召开了全州民政工作暨社会救助工作会议,各县市分管县市长、民政局长、社会救助局长参加了会议,州委常委、副州长周登涛出席会议并作***,会上专题安排部署了2013年的全州城乡低保提标核查工作。各县市相继组织开展乡镇政府领导和核查人员培训会。通过培训,使广大干部准确掌握城乡低保相关政策、核查工作的关键环节和操作要领,确保广大干部在核查工作中准确运用政策,严格按程序操作。
四是加强督查,规范程序,严格确定保障对象。一是黔西南州民政局下发了《关于对全州城乡低保提标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的通知》(州民通〔2013〕20号),州纪委第二纪工委监察分局和州民政局组成三个联合检查组,对全州8个县市2013年开展城乡低保提标工作进行督促检查。针对检查出现的问题,及时下发了《关于抓好2013城乡低保提标工作的紧急通知》(州民发电〔2013〕2号),要求各县、市要按照农村低保“三环节十步骤”和城市低保规程的要求,切实抓好入户调查、民主评议、张榜公示等各关键环节工作,确保一个环节不少,一个程序不漏,公平公正公开地确定保障对象和保障待遇。切实做到“应保尽保、应退则退”,不符合低保条件的不纳入低保范围。二是各县市成立了城乡低保工作督促检查组,加强对乡镇工作的督查指导。针对提标工作时段性的特点,组织专项督促检查,负责督查指导基层规范操作、正确搞好家庭收入核查、合理确定补助水平、准确填写表册证等具体工作,确保提标工作落实到位。三是不允许盲目扩大保障面,擅自超过规定提高标准。及时下发州民发电〔2013〕1号,对部分县2013年城乡低保提标工作未按***、省、州的相关文件抓好贯彻落实进行了整改。四是转发省民政厅《关于对城乡低保提标工作存在问题进行认真排查的通知》(州民发电〔2013〕5号),要求各县市5月至6月要对城乡低保政策落实和资金管理中存在的问题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州纪委和州民政局将对农村低保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专项检查。
五是强化城乡低保队伍建设,能更好地为群众服务。全州农村低保对象从2007年的18万人增加到2012年的50万人,农村低保工作量逐年增大,农村低保工作人员少,与繁重的农村低保工作任务不相适应。一是充实州社会救助局农村低保工作人员。2013年2月,为充实农村低保工作队伍,与州人社局协商,从县市选调3名业务骨干充实了州社会救助局农村低保工作人员。二是各县市农村低保工作队伍进一步加强。各县市民政部门也成立了社会救助局或低保中心,调配了3-5名专职或兼职的工作人员,其中最多的兴义市达到12人。全州农村低保工作呈现了有机构、有编制,有人从事农村低保工作的良好局面,农村低保工作进一步规范。三是加强城乡低保提标工作的宣传,为城乡低保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编辑城乡低保提标工作简报三期,其中一期被省社会救助局采用并转发,三期发在黔西南州民政局网站上。
六是积极筹集资金,确保城乡低保资金到位。州政府专门召开会议,落实城乡低保资金。根据黔西南州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纪要(州府常议〔2013〕1号),我州农村低保资金除中央、省级安排的80%外,州级财政承担4%,县级财政匹配16%。城市低保除中央、省级安排的资金80%外,其余部分由县级财政承担。全州各县市已将城乡低保匹配资金纳入本级财政预算。
通过核查,对不符合农村低保条件的47582人予以注销,新增农村低保对象29507人,2013年4月全州农村低保对象为229716户474743人,比上年的492818人减少18075人,减少比例为3.67%。农村低保年人均保障标准由2012年的1554元提高1710元,提高10.04%。对不符合城市低保条件的1724人予以注销,新增城市低保对象1137人,2013年4月城市低保对象为19125户28192人,比上年的28779人减少587人,减少比例为2%。全州城市低保月人均保障标准由2012年的295元提高到326元,提高10.51%。全州共有农村低保季节性缺粮户35103户69250人,需发放救助粮4440000斤,在今年6至8三个月将救助粮全部发放到农村低保季节性缺粮户手中。